青岛市•即墨区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所属部门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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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4
基本编码 370625022000 实施编码 11370282MB2861541F4370625022000
行政相对人 事项状态 5
实施主体性质 1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结果名称 评估督查报告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信息发布
咨询方式 电话:0532-88519028
信件地址:jmjcddwzd@qd.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2-88519028
  • 设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第八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监督检查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工作日 评估督查报告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即墨区司法局即墨区振中街12号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50号
电话:0532-8555983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对象有哪些?
回答:评估对象包括事故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评估对象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分别由属地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织评估。评估过程可视情况延伸至与事故发生单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验证事故发生地政府属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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