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失业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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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 |
发改价格〔2021〕1553号 |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同比涨幅3.5%合理设定临界值。
2. 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三)启动层级。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级市或副省级城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以市为单位启动的省(自治区),必要时可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四)联动方式。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各地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五)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其中,以市为单位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采用市级SCPI测算,未编制SCPI的市可采用周边情况相似的市指数数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统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但未编制省级SCPI的,根据所辖市SCPI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指数数据,最低不低于各市SCPI同比涨幅平均值。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并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自治区)统一最低标准。
(六)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对困难群众救助和抚恤优待工作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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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七十条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中任一指标单月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比例,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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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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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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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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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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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发放 |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符合价格临时补贴条件 |
0个工作日 |
发放 |
审核 |
达到启动条件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中任一指标单月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比例。 |
0个工作日 |
是否审核通过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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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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