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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类型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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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承办机构 即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促进科 实施主体性质 3
基本编码 372014025004 实施编码 11370282005166165N4372014025004
实施主体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8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资金拨付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4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18号窗口
电话:0532-8851290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人社局大楼611室
电话:0352-88515018
受理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18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十二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规〔2019〕4号 1.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2.第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各级可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及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毕业证书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现场受理或者指导申请人网上办理并内外进行审核 根据人员类别及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批 0 通过
审核 根据人员类别及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人员类别及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 15个工作日 通过
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 根据报盘内容进行拨付 0(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 拨付完成
行政复议
部门: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即墨区振中街12号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即墨区通济街150号
电话:0532-8555983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账号不知道
回答:通过用工账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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