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组织其它农业机械从事跨区机耕、机播(机插)、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查看原文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第十三条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
查看原文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第十三条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
查看原文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 |
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第十一条
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组织其它农业机械从事跨区机耕、机播(机插)、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二)参加跨区作业队;
(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 |
否 |
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行驶证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领 |
审核申请材料,发放跨区作业证 |
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二)参加跨区作业队;
(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
3 |
符合条件发放跨区作业证,不符合条件及不在申领时间范围内的予以驳回。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司法局三楼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103号、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黄海路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跨区作业证受理标准?
回答: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二)参加跨区作业队;
(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问题:跨区作业证由谁印制,谁发放?
回答:跨区作业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寄往各地。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免费发放。
问题:跨区作业证是否免费申领?
回答:跨区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