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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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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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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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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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登记机关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否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户口簿 |
否 |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或者实体的均可) |
否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2寸免冠证件照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成立收养关系公证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成立收养登记关系时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公证书。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6.发证 |
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分别发给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宣布:取得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解除。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填写无误,见证申请人在《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领证人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或按指纹。 |
0个工作日 |
发证 |
5.登记 |
填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
姓名、身份证号无误, |
0个工作日 |
发证 |
4.报批 |
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收养信息系统,打印并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
核实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
1个工作日 |
登记 |
3.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进行审查。 |
材料齐全、规范、在有效期内、 |
18个工作日 |
报批 |
2.受理 |
受理申请人关于解除收养登记关系的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
告知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材料的内容。 |
0个工作日 |
审查 |
1.申请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1.确认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的条件。 |
1个工作日 |
受理 |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103号、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黄海路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司法局三楼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2-88577157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送养人参与吗。
回答: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无需送养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