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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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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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房规[2020]4号 |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统一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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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31号 |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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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十一条:“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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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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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
|
原件 |
0份 |
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材料齐全、签字盖章齐全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 |
审核 |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材料齐全,签字盖章齐全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要求补正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司法局三楼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
电话:0532-85559737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收费?
回答:不收费。
问题:是否一次办好?
回答:材料齐全,一次办好。
问题: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证明,需多久内办理网签备案?
回答: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起10日内办理网签备案工作。
问题:如有问题向哪里咨询
回答: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