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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鲁建住字〔2019〕8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范围。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设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保障方式。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各地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需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三)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
(四)保障期限。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五)补贴面积。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
三、规范管理
(一)规范申报流程。各地要结合“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深化便民服务改革举措,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推行“一窗受理”,规范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做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
(二)健全审核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不断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机制,加强资格审核和定期复核,及时公示审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各地要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及时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
(四)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退出保障范围。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要取消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健全住房租赁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年度工作目标、发放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信用体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机制,完善失信、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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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鲁建住字〔2019〕8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规范管理
(二)健全审核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不断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机制,加强资格审核和定期复核,及时公示审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各地要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及时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
(四)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退出保障范围。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要取消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健全住房租赁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年度工作目标、发放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信用体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机制,完善失信、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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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建保〔2016〕281号 |
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
(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
(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
(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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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建保〔2016〕281号 |
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
(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
(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
(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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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建保〔2016〕281号 |
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
(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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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设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报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确定。^1.特困人员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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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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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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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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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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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自备、其他来源渠道 |
否 |
可享受政策优待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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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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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
否 |
工作、财产及居住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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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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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不动产权证等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发票等由申请人自备 |
否 |
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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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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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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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自备、其他来源渠道 |
否 |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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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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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由公安部门核发,结婚证、离婚证等由民政部门核发,离婚判决书、离婚裁定书等由人民法院出具 |
否 |
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及公民信息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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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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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家庭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
无 |
0个工作日 |
无 |
初始受理 |
受理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
联合审核 |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各地确定的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标准条件。 |
14个工作日 |
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公示环节;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公示 |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
是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
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转入下一环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核的,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 |
办结 |
根据前几个环节的办理结果进行资格审批。 |
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0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对象,发出通知并向社会公开。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司法局三楼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103号、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黄海路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737(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即墨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回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 (非农业), 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核算住房面积时按用地面积加第二层及以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问题: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回答:1.报名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2.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3.确认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
回答: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