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查看原文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
— |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查看原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 |
|
附件第329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查看原文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
— |
|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3、无暴力犯罪记录。^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部分市延长到65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 5、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6、经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本市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考试合格成绩单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2寸免冠白底着西装领带彩色照片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申请人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2个工作日 |
—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考试成绩合格 |
3个工作日 |
— |
办结 |
核发从业资格证 |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1个工作日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回答:是,因受理材料中包含指纹采集,需本人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