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
第六条
第三款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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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12年4月28日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
第二十一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
第六条
第三款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招标控制价文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填写表格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备案 |
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 |
是否符合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 |
1 |
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司法局三楼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流浩河三路8号、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103号、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黄海路5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5559830(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0532-80817600(平度市人民法院)、0532-83109363(莱西市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回答: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