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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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
实施主体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基本编码 371023011000 实施编码 113702820051662535437102301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3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2,3,4,9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1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2-8853891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2-88512617
受理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准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 符合中医诊所标准 即办 审核合格
办结 制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符合中医备案诊所基本标准 0 颁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行政复议
部门: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即墨区司法局即墨区振中街12号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即墨区通济街150号
电话:0532-8555983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中医师执业需满几年
回答: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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