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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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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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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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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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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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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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 |
符合中医诊所标准 |
即办 |
审核合格 |
办结 |
制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
符合中医备案诊所基本标准 |
0 |
颁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
行政复议
部门: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即墨区司法局即墨区振中街12号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即墨区通济街150号
电话:0532-8555983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中医师执业需满几年
回答: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