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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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备案
实施主体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基本编码 371023025000 实施编码 1137028200516625354371023025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3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义诊或不同意义诊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电话:0532-8853891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2-88512617
受理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卫医发〔2001〕365号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义诊备案 原件 1份 纸质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备案 备案 按照相关标准 0 备案
行政复议
部门: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即墨区司法局即墨区振中街12号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即墨区通济街150号
电话:0532-8555983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义诊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回答:必须是注册在本机构的合法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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