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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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民办发〔2011〕11号 |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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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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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
对镇街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真实、齐全 |
10 |
审核通过的提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镇街受理审核 |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材料审核 |
材料真实齐全 |
5 |
审核无误的填写审批表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申请 |
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
1954年10月31号前入伍,复员回乡,无工作单位 |
0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查申请 |
行政复议
部门:即墨区人民政府
地址:即墨区振中街12号
电话:0532-88577157
行政诉讼
部门:即墨区人民法院
地址:即墨区通济街150号
电话:85559830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确认需满足的条件及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一)1.年满60周岁
2.入伍退伍时是农村户籍的义务兵
3.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参加的但是军龄未计入工龄
(二)审批时核查的必备材料及注意事项,一式两份。
1.审批表
2.退伍证复印件或者入伍退伍登记表,等可以看出参军时间的材料
3.镇街或者村庄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无社保单位证明或者军龄未核定证明或者相关材料
4.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镇街或者村居公示情况和公示意见相关材料
6.邮储银行账户复印件